签订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
1.恰当选择公路汽车货物运输的类别
公路汽车货物运输有以下类型。
整车运输: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(含3吨)以上,或虽不足三吨,但其性质、体积、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汽车运输的,均为整车运输。
零担运输: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不足3吨的为零担运输。各类危险、易破损、易污染和鲜活等货物,除另有规定和有条件办理的以外,不办理零担运输。
特种车辆运输:根据货物性质、体积或重量的要求,需要大型汽车或挂车(核定载重吨位为40吨及以上的)以及容罐车、冷藏车、保温车等车辆运输的,即为特种车辆运输。
集装箱运输:即以集装箱为盛装器具,由专用汽车载运的运输方式。
包车运输:把车辆包给托运人安排使用,并按时间或里程计算运费的运输,为包车运输。
2.公路货物运输货物种类
公路货物运输货物分为:普通货物、特种货物、和轻泡货物三种。
普通货物是指对运输、装卸、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。
特种货物是指对运输、装卸、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。特种货物包括:长大笨重货物、危险货物(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)、贵重货物(价值昂贵、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须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货物)、鲜活货物。
轻泡货物是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。
3.货物的保险与保价运输
汽车货物运输保险采取自愿投保原则,由托运人自行确定。汽车货物运输实行自愿保价的办法,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中一种,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,应在运单上加盖“保价运输”戳记。承运人按货物保价金额核收7%的保价费。
4.公路货物运输计划
公路承运人、托运人双方根据需要可实行计划运输。凡有条件提送运输计划的,托运人应在月前10天,季前15天,年前一个月向承运人提送“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”。承运人对托运人提送的运输计划安排落实后,应在月前5天通知托运人,对已落实的运输计划,承运、托运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运输合同,或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。托运人变更运输计划,应在运输计划协调前向承运人提出。
5.运单的填写要求
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;对拼装分卸的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。
易腐、易碎、易溢漏的液体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、以及性质相抵触、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,不得用一张运单托运。
一张运单托运的件货,凡不是具备同品名、同规格、同包装的,以及搬家货物,应提交物品清单。
托运集装箱时应注明箱号和铅封印文号码,接运港、站的集装箱,还应注明船名、航次或车站货箱位,并提交装箱清单。
轻泡货物按体积折算重量的货物,要准确填写货物的数量、体积、折算标准、折算重量及其有关数据。
托运人要求自理装卸车的,经承运人确认后,在运单内注明。
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证明文件、化验报告或单据等,须在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名称和份数。
托运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,并签字盖章;托运人或承运人改动运单时,亦须签字盖章说明。